假想避险成立什么

时间:2025-01-11 06:21:49

假想避险是指在紧急情况下,行为人误以为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并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但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危险。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想避险 不构成故意犯罪。具体来说:

没有客观危险的存在:

假想避险的成立前提是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这种危险。

行为人主观上有避险意图:

尽管客观上不存在危险,但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存在危险,并采取了避险行为。

行为结果造成损害:

假想避险行为可能造成损害,但这种损害是由于行为人对事实的错误认识导致的。

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过失与意外事件:

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危险的存在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可能构成过失犯罪。如果行为人根本不可能预见危险的存在,则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假想避险在成立时,由于行为人没有客观危险的存在而误认为存在危险,并采取避险行为,因此 不构成故意犯罪。但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还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客观行为及具体情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