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什么理由

时间:2025-01-11 13:17:24

在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不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包括赌博、吸毒等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久治不愈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这些情形也可以成为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也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这些情况也可以导致离婚。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这种情况也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这种情况也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这种情况也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这些情况也可以导致离婚。

这些理由在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经过法院的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且符合上述法定理由之一,法院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