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是否是合法的?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借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应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借条什么时间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据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的确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因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款意向,借款的交付证明才是上述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在给他人借款时,保留转账凭证,或者让借款方出具收条,以提供或者固定相应交付的证据。
上述规定只是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
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是为书面形式。”
为避免产生争议,民间借贷交易双方尽量签订齐全完备的书面借款协议,以避免约定不清产生争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针对大数额的借款,建议以书面形式详细约定借款的各项具体信息,并以转账的形式出借,保存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