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有哪些费用

时间:2025-01-13 04:14:59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以此类推,费用逐步降低,但最高不超过0.5%。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不等;

其他非财产案件,如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或50元至100元不等。

知识产权案件

无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或100元不等。

申请费

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费无须申请人预交,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申请保全:申请诉讼保全措施需要交纳申请费,具体标准根据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额而定。

其他诉讼费用

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根据实际支出交纳。

复制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书所需的费用:按实际成本收费。

执行判决、裁定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执行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原告预交,最后由败诉的当事人全部承担。如果原告因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具体由法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