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8:06:21

保险免责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定免责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死亡。

约定免责

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特定情况或事件,如既往症、等待期内、从事高风险运动等。

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如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

其他免责情形

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流产、分娩。

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投保人故意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

承租方擅自将租赁的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

不可抗力,如地震、爆炸等灾害引起的损失。

违约行为迟延履行。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驾驶人有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等情形。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建议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所有免责条款,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