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修改了哪些

时间:2025-01-13 09:06:21

刑诉法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包括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且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完善律师会见阅卷程序

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加强了对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特别是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中,律师的会见和阅卷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强化对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

强化了对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

补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新增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并且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进行严格排除,确保司法公正。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处理

明确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处理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程序规则

对基层人民法院和中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时的程序规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补充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确保速裁程序在合适的案件中适用,提高司法效率。

监察体制改革与衔接

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包括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监察委员会后,检察机关保留部分侦查权。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为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总结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强制措施及查封、扣押、冻结制度

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得到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