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楼收物业费怎么办

时间:2025-01-04 22:24:13

在未收房的情况下,物业费应由 建设单位承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意味着,在房屋交付给业主之前,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业主应先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确认费用责任方是建设单位还是其他方。如果建设单位未承担费用,建议及时与其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此外,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购房人正常使用,且没有交付给购房人时,房屋物业费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因此,在未收房的情况下,业主无需承担物业费,而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物业公司要求提前收取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