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在合同中约定哪里为管辖法院有效?

时间:2024-07-27 16:17:15

答:在企业日常的合同往来中,我们双方通常会约定管辖法院,但是你知道吗,不是所有此类的约定都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也就是说,当事人只能约定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而不能突破实际联系,更不能突破法律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简单说就是当事人不能因为一块钱的纠纷就约定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本案的管辖法院。当然,这个约定也不能违反民诉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纠纷以外的纠纷当事人才可以合理约定管辖法院,请诸位读者朋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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