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陈倩 李沐轩
4月12日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同时宣判庄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庄某某与湖北A某光电公司(以下简称A光电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因窃取商业秘密、违反竞业协议,庄某某受到刑事处罚并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鄂州中院
2022年8月,A光电公司在对离职人员开展信息安全稽核检查时,意外发现入职八年的“技术大拿”庄某某,在离职前夕私自从公司内部服务器下载大量数据,其中包含重要客户资料、工艺技术材料等关键信息。
深入调查后,A光电公司发现庄某某在离职前,就与竞争企业湖北B某光电公司(以下简称B光电公司)暗通款曲。A光电公司以庄某某涉嫌侵害商业秘密,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
经公安机关侦查,2022年6月,庄某某已经跳槽的前同事黄某联系上B光电公司,参加面试并被录取,年薪达126万元。当月,庄某某登录A光电公司服务器,将涉密文件下载到公司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带回家拆卸硬盘并拍照;同年7月,庄某某与A光电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离职,随即化名入职B光电公司。
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庄某某每月向A光电公司提交《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声明》,声称自己处于失业状态。不清楚真实情况的A光电公司依照约定,按月向庄某某支付竞业限制期限补偿金,共计12.4万余元。2023年12月,A光电公司得知庄某某在竞业限制期内入职B光电公司后,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对于庄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某违反被害单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秘密窃取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给被害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遂判处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而劳动争议案方面,法院查明,庄某某自2014年即入职A光电公司任高级技术人员,明知B光电公司是A光电公司的同业竞争企业,却在未离职、未报备的情况下,参加B光电公司面试并入职。离职后,还用化名、定期提交虚假声明等方式,向A光电公司隐瞒入职竞争企业的事实。法院判令,庄某某向A光电公司支付违约金68万余元,并返还12万余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资产,受法律严格保护。竞业限制是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和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一种法律制度。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必须遵守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规定。本案中,庄某某窃取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规定,严重侵害原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这类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因触犯刑法要被刑事追责。广大从业者一定要严守法律红线,千万别心存侥幸。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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