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不火化政策 ,你们了解多少

时间:2024-08-04 09:16:41

人有生老病死,这是自然规律,谁也逃脱不了。所以谈谈关于死亡的问题,也不算是忌讳。近日,一些人向我咨询,退休人员死亡后,不火葬可以吗?

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提议:“所有的人身后都进行火化,不留遗体,并且不建坟墓。”并率先在倡议书签名,朱德、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等党内外同志共136人也都陆续签名。1983年中办转发了《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通知》的通知,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火葬。2013年,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明确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河南省制定的意见就明确提出,除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按有关规定安葬外,凡享受国家丧葬补贴、去世后未按规定火化的人员,要停发丧葬费和丧葬补助并对丧事承办人严肃处理。其他其他省市也都有类似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实行火葬的人员,有些地方给予了纪律处理。2022年,广东茂名市信宜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规土葬的问题,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殡葬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殡葬管理应当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丧葬陋习。特别规定的“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除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均应实行火葬。说明无论是否是退休人员除个别外都要火葬。其他省市的殡葬管理办法也都有类似规定。这些都当前火葬的大环境,也可以死亡后火葬政策一直未变,退休人员中相当一部分还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火葬的。

更要的是,死亡后火葬与退休人员个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退休人员死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等领取,各地人社、财政等部都规定了必须提供死亡人员火化证明。2018年河北省巨鹿县《推进殡葬改革提高火化率的六点指导意见》要求人社局要对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政策及领取方式,进一步完善改进,凡没有县民政局出具的火化证明的,不得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补助资金。其他地方都有相关规定,提供不了火化证明,家属就申请不相关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

所以,不要给子女提一些让子女难以办到的要求,既让孩子们为难,影响个人家庭的实际利益。同时,也会给原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人嘛,只有吃五谷杂粮,就难免生病去世。只要乐观生活,生前快乐,多享受点清福,身体健康长寿比什么都强。至身后世,由他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