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人民法院:
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审判权,是诉讼程序的主导者。
原告:
提起诉讼的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申请救济。
被告:
被原告起诉的一方,需要在法庭上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
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共同诉讼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
受当事人委托,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他们在诉讼中提供证据、参与辩论等。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主体包括:
人民法院:
同样作为审判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行使审判权。
国家行政机关:
作为被告,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近亲属: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承受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总结来说,诉讼主体包括有诉讼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代表他们进行诉讼的代理人和其他参与人。不同的诉讼类型(刑事、民事、行政)涉及的主体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诉讼主体包括主导审判的法院和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