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中院:以“愚公”之志 调“亲愁”之案

时间:2025-04-03 10:57:00

2025-04-03 10:56 娄底新闻网梁成文 罗博航

“这个案子能调解成功真是太意外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充分发挥了‘愚公移山’的精神,调解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被上诉人的代理人赞不绝口地说。

“该案的调解几经波折,我真以为调解不好了,但在法官的多次努力下,还是成功了,为法官的敬业点赞!”上诉人的代理人亦对办案法官表达了谢意。

事情缘于一起舅甥之间的合同纠纷案。被上诉人李某夫妇与上诉人陈某夫妇合伙建房,在建房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李某夫妇不再继续投资,陈某夫妇即独自投入资金完成后续建房工程。李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夫妇返还其投入的建房款。一审作出判决后,陈某夫妇不服,上诉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玲在审查了案卷材料后,考虑到双方是至亲关系,如因对簿公堂导致双方反目,将不利于恢复两家生活常态,遂从修复两家关系的角度出发,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调解,结果双方互指对方过错,情绪非常激动,调解无法进行。改变思路,采取线上调解方式,建立微信群,将双方代理人拉入群,由双方代理人互为传达当事人的调解意见,此法为案件成功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确定了基本调解方案,但由于双方对履行期限、给付方式等问题存在重大分歧,最终未达成共识。

调整方法,从“亲情”入手,引导当事人回顾家庭共同生活的温馨点滴,强调合伙建房并非“争利”,而是通过合理安排让两个小家庭更好地生活,更好搭建起让情感重新流动的桥梁。经过1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原本剑拔弩张的家庭关系得以缓和,双方最终打开了心结。

进一步从法律规定、判决情况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取得当事人理解;然后再从诉讼程序、应诉成本、化解矛盾等方面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

一次两次三次……承办法官发挥愚公之志,最后促成双方当事人互为理解,自愿达成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当日,陈某向李某支付了第一笔建房款30万元,并表示接下来将严格按协议约定全部履行完毕。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法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从秉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化解矛盾,不仅消弭了宿怨,还融情于法,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职能,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善意妥当地帮当事人排忧解难,不仅体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为民情怀,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讯员 梁成文 罗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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