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在哪里报到

时间:2025-01-17 06:06:59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具体报到地点如下:

户籍所在地: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

现居住地:

如果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此外,如果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应当 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建议:

戒毒人员应尽早到指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以确保顺利接受社区戒毒。

如果戒毒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要求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