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对于解答行政法的考题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到底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呢,如何来更好的识别具体行政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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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1. 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有行政职权性。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这与国家行为、刑事司法行为不同。如税务机关决定某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这是税务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在实施管理活动。纳税人应当执行,如果不执行,税务机关有权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拨。如果纳税人不服,也必须首先按决定纳税,然后申诉或起诉。再比如某市教育局购买打印纸等办公用品,市教育局这个行为就不具有行政职权性,是一个民事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具有特定性。这个行为是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这里的“特定”表现为行为对象的可数性和明确性。比如甲打乙造成轻微伤害,行政机关为保护乙的权利而拘留了甲,该行为是对甲、乙作出的,甲、乙即为特定的公民。
3. 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具有处分性。即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会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比如专利局将某项发明的专利证书授予了甲企业,该企业即获得了该项发明的专利权,这个行为就引起甲企业权利发生变化,那就是具体行政行为。那再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这种行为就不具有处分性,因为没有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也就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掌握了识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三大特征,我们一起来小试牛刀一下:
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一项是具体行政行为?( )
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挂“危险路段,谨慎驾驶”的横幅
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拘留
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D. 国务院于2013年7月制定通过《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规范铁路安全管理
本题就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正确答案为C选项。我们利用上述提炼的具体行政行为三大特征来解析这个题,首先选项A不满足处分性,公安交管局实施的行为不会使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得以建立、变更或消灭,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选项B公安机关虽然是行政机关,但实施的行为是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刑事侦查行为中的刑事拘留,不是行政职权行为,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选项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是依行政职权针对王某这一特定主体作出的权利处理,该行为具有行政职权性、特定性、处分性,所以是具体行政行为;选项D国务院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其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即普遍平等对待,大家人人都要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