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促进火灾隐患整改
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漯河市消防救援支队
现对存在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
的单位场所进行曝光
隐患单位
单位名称:
漯河心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郾城区淞江路与邙山路交叉口向北1000米路西
曝光隐患
1、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3号楼、7号楼缺少一部疏散楼梯;
3、5号楼二层疏散楼梯口处设置铁栅栏门;
4、部分房间窗户设置防盗窗;
5、5号楼及7号楼前挡雨棚使用可燃透明阳光板搭建。
相关法律法规
1.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2条第8项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1条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8.3.2 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 -2017)
7.7.1 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其他地下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3号楼、7号楼缺少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4.1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3条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7.4.1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大于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符合表7.4.1规定的公共建筑。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7.3.3 除6.5规定外的其他场所或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或宽度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6.5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3. 5号楼二层疏散楼梯口处设置铁栅栏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7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9条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7.1.7 疏散出口门应能在关闭后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开向疏散楼梯(间)或疏散走道的门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或疏散走道的有效净宽度。除住宅的户门可不受限制外,建筑中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7.3.9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4. 部分房间窗户设置防盗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1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7.3.10 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被封堵或被广告牌等遮挡。
5. 5号楼及7号楼前挡雨棚使用可燃透明阳光板搭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9.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7.9.5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以上存在的问题隐患
正由辖区消防部门依法处置当中
被曝光的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来源:漯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