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判死缓

时间:2025-01-11 15:47:49

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具体判死缓的情况包括:

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其他适用死缓的情形

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法院会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后的态度、是否有立功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判处死缓。例如,在2024年10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因此,判死缓的决定是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