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执行如何分配

时间:2024-12-29 13:38:06

动产执行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如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等。

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之前。

参与分配应当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和执行依据,由该法院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

财产分配顺序

执行财产分配应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则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具体分配步骤

执行法院首先扣除执行费用和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

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